政院2月已拍板台美合作協定(IGA)最快今年上半年上路,為利我國與美國進行雙向資訊交換,並配合全球稅務透明化,立院財委會今(29)日將審查《稅捐稽徵法》修正草案,授權財政部對外洽簽稅務資訊交換協定(TIEA),預估今天會順利通過委員會初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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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財政部書面報告,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將以一國是否進行有效資訊交換及建置自動資訊交換機制,做為該國資訊透明程度的判斷標準,預計於今年7月公布「不合作名單」,並制定報復或制裁措施;歐盟也將於今年底發布稅務非合作第三國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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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障我國稅基、維護租稅公平及善盡國際義務,並避免遭受國際報復,財政部指出,我國應與其他國家(地區)簽訂包含資訊交換及其他稅務協助的全面性租稅協定、稅務資訊交換協定或其他稅務合作協定。有鑑於此,將增訂《稅捐稽徵法》第5條之1,授權財政部得本互惠原則,與外國政府或國際組織簽訂TIEA,報經政院核准後,以外交換文方式進行執行,包括財產、所得、營業、納稅、金融帳戶或其他稅務資訊的個案、自動及自發資訊交換。至於中國大陸與港澳地區,則不在此法規範內,將另行處理。同時,增訂同法第46條之1,若應配合提供資訊的機關、機構、團體、事業或個人,規避、妨礙或拒絕調查或備詢,處3,000元~30萬元罰鍰,且得連續處罰;金融機構若未依規定進行金融帳戶盡職審查(KYC)或其他審查者,處20萬~1,000萬元罰鍰。不過會計師指出,OECD判斷標準在於各國與其經貿往來密切國家是否簽署稅務資訊交換協定,且交換網絡夠廣與否?會計師認為,若排除我國資金parking最多的陸、港、澳三地,即便此次修法通過,也是我國交換網絡的大漏洞,落入「不合作名單」的機率仍高。(工商時報) var _c = new Date().getTime(); document.wri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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